各二级学院(中心)
为迎接我校本科教学评估,快速推动我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,切实提高我校实习教学质量。经研究决定建设一批校级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校级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的主要任务
校级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企业、行业、园区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联合建设的学生实习实训、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。主要任务是:
(一)开展实习实训。落实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期间的各项教学任务,重点是专业实习、生产实习、毕业设计、毕业实习、顶岗实习,培养训练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(二)确定实习实训培养方案。参与制定实习实训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,建设实习实训课程体系,设计实习实训教学内容。
(三)建设实习实训教师队伍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,到高校讲学或接受培训;接受高校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,提高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。
(四)学院合作开展科技攻关。推动高校教师了解合作单位的科技和人才需求,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,参与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。
(五)考核评价实习实训学生。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实训阶段的考核标准,对学生实习实训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。
(六)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。学院会同合作单位做好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、劳动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。
二、申报与认定
(一)申报范围
申报范围为全校相关的专业实习、生产实习、毕业实习等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(原则上要求在新余市内)。本次拟评选20个左右校级示范性实习教学基地加以重点建设。要求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必须申报2个以上实习基地。
(二)认定程序
按照前期建设、合作申报、认定授牌、评优奖励等程序进行。
1.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组建、联合申报,提交基地建设方案(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基础、建设目标与内容、组织机构、管理办法、师资队伍、实践条件、实践形式、实践内容、接纳学生数量、共建协议等)(见附件2)。
2.填写《新余学院校级示范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》(见附件1)
3.请于5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,电子稿发送258022188@qq.com。
(三)认定条件
认定为“新余学院校级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”的基本条件:
1.与合作单位签订基地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。优先考虑合作单位是江西省新余市行业骨干(龙头)企事业单位,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,在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。
2.学院与合作单位建立联合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建设、管理和运行,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规范。
3.基地有较为完备的生产与教学条件,能充分保障实习实训培养方案实施。
4.基地有支持和保障学生、教师完成实习实训、挂职锻炼等活动的指导教师队伍。
5.基地能接收一定规模我校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,提供必要的住宿、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6.学院与合作单位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合作紧密,科研合作卓有成效。
三、评审方式
学校于5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,评审流程包括听取基地负责人汇报、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、现场提问等方式。然后安排专家组到基地现场检查,最后确定20个左右的基地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。
四、校级示范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支持保障政策
对于经过认定的校级基地给予以下支持政策:
1.对经认定为“新余学院校级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”的,予以授牌,学校大力改善基地硬件实施(如一些必要的办公桌、文件柜、电脑等),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。
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完善基地的实习实训条件、制定推广实习实训流程标准、提高实习实训指导和管理水平等符合规定的项目。
2.优先作为国家级、江西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的推荐对象。
3.对经认定的“新余学院校级示范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”每两年评估认定一次。对通过评估认定的,继续给予支持。
建筑工程学院
2017-5-19